来源: 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日期:2021-10-29发布人:admin已浏览:92
10月27日,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28日8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我市各地各部门积极应对,强化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工作,全力减缓重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了解,应急响应期间,各县(市、区)依据2021年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暂行),督导企业严格落实橙色(II级)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移动源管控方面,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且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频次。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市、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监控、高点视频监控和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做好重点监管工作。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移动源、面源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露天焚烧火点管控,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对发现火点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加强燃煤供暖单位监管,科学调整取暖燃煤锅炉烘炉时间,督促燃煤供暖单位在试运行期间合理加大处理药剂投放量,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加强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各类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应急响应期间,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重点和民生建设项目保障清单的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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