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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金秋助学”正在摸底调查

来源: 本站日期:2016-06-27发布人:admin已浏览:1257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16年“金秋助学”活动已于日前全面启动,目前正在开展摸底调查。  据了解,今年“金秋助学”救助范围为: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含经教育部批准备案,列入全国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本、专科民办院校)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当年参加高考未考入本专科院校,自愿在承担2016年省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学校(我市为“河北省廊坊技师学院”)就读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当年参加中考考入高中、中专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当年参加小学升初中考试并考入初中的纳入档案管理的困难、特困职工(含农民工)子女;在读的(不含2016年毕业的)家庭情况依旧特别困难且成绩优秀获得2015年度奖学金的纳入档案管理的特困职工(含特困农民工)子女;通过考试考取研究生的纳入档案管理的特困职工(含特困农民工)子女。  救助标准为: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的特困、困难职工子女分别补助4000-5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大专的特困、困难职工子女分别补助3000-4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中专以及“河北省廊坊技师学院”的特困、困难职工子女补助1500-2000元;当年参加中考考入高中、中专的特困、困难职工子女补助1300-1500元;当年考入初中的特困、困难职工子女补助600-800元;历届成绩优秀获得2015年度奖学金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2000元;考取研究生的特困职工子女补助2000元;当年参加高考考入本科、大专、中专的单亲女职工子女在以上救助标准的基础上由市总工会增加补助500元。  材料审核各有不同,其中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家庭要审核以下材料: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能够证明特困职工(困难职工)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特困农民工与困难农民工家庭要审核以下材料:特困职工证或《困难职工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子女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能够证明特困农民工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家庭在县级以上城镇定居两年以上证明(暂住证或辖区派出所证明)原件,基层工会证明(含家庭人口、收入、困难情况等)原件。  此外,我市建立的“金秋助学全程帮扶”机制(入学救助——在校帮扶——就业安排),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和我市特色创新工作将长期执行。今年是我市建立全程帮扶机制的第六年,“金秋助学”活动将出现一批面临就业的毕业生,各单位做好摸底调查、统计核实后,积极联系签署“承诺书”的企业,帮助毕业生落实就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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